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已公布,计划选调19人。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至9月20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兵团人民检察院职位4个;
第六师检察分院职位1个;
第十二师检察分院职位1个;
第六师五家渠市检察院职位1个;
第六师芳草湖垦区检察院职位1个;
第六师奇台垦区检察院职位1个;
第八师石河子市检察院职位2个;
第八师下野地垦区检察院职位3个;
第八师莫索湾垦区检察院职位1个;
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检察院职位4个。
(具体职位见《兵团检察机关面向内地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部门领导职位和基层院领导副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兵团检察机关面向内地选调职位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或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此次选调以平职调动为主。具体方法主要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下载《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传真:0991-2358140,电子邮箱:513203957@qq.com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从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201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报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
(3)两张2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或律师从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中旬,由兵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面试考官5-7人。
3.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填报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提供一年内的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2.10月下旬起,兵团人民检察院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并了解廉洁自律情况。
3.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调动
11月上旬,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政策
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工作经历和取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七、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驻检察院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2358192,235819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20:00。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