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巴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5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12︰00-12月20日18︰30。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8年新疆巴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和《关于下达2018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15号)要求,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2年12月14日至2000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7年12月14日至2000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92年12月14日至2000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巴州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3、巴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内地援巴州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5、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巴州目前在岗的留疆战士的配偶。
说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等资质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18年12月14日(含当日,下同)。
巴州户籍是指:截止2018年12月14日,报考人员户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
巴州生源是指:在巴州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巴州考入各类高校的大中专毕业生。
面向全疆及全国户籍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没有备注户籍要求的,是指面向上述招聘对象。
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当地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也可报考要求巴州户籍(生源)以及当地户籍(生源)的职位。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服务地户籍(生源)的职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5、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12︰00-12月20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网络缴费时间:2018年12月14日12︰00-12月21日18︰3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2月31日10︰30-2019年1月5日18︰30。
(二)笔试时间
2019年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9年1月11日
(四)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考察时间具体安排详见巴州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按照综合类、卫生类、巡逻防控类进行划分。具体职位详见《2018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确认
1、招考采用网上报名。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z.gov.cn);
(2)查阅《报名须知》;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18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照片审核成功后,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6)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费用。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
(8)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31日10︰30-2019年1月5日18︰30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3、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5)辅警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报考巡逻防控类岗位,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6)被评为先进“维稳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其中县市级加1分、自治州级加3分,自治区级加5分;
(7)报考卫生类职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
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③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④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网上报名时未填写信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巴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的证明原件;
(2)在巴州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社局证明原件;
(3)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巴州党委基层办证明原件;
(4)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巴州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6)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结婚证或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7)辅警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报考巡逻防控类岗位,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原件;
(8)被评为先进“维稳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享受加分的须提供自治州创建评选活动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荣誉证书原件;
(9)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能测试
报考巡逻防控类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巴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巴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双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巴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z.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996-2012756
州公务员局录用考核科0996-202331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96-2610256
监督举报电话:0996-2043504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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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