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十师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发布。报名方式: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2.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7新疆十师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兵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决定在十师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人民监督员的设置
十师检察分院人民监督员由十师司法局负责选任,监督垦区(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 监督案件范围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 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
3. 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 拟撤销案件的;
5. 拟不起诉的;
6. 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8.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9.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10. 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11.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三、 选任名额
人民监督员11名。
四、 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所监督主体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 人民陪审员;
5. 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 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兵团级人民监督员和师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六、 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 个人自荐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十师兵团级、师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北屯市南湖新区龙山路306号第十师司法局。
联系人:韦 敏,联系电话:0906-3353726,18999783609。
联系人:吴玉佩,联系电话:0906-3353726,18709061097。
七、 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十师北屯市政府网、北屯新闻网及北屯报等媒体同时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时须提交:1.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附件2)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北屯新闻网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选任机关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组织考察。选任机关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确定拟任人选。十师检察分院、十师司法局成立十师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讨论确定师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十师北屯市政府网、北屯新闻网、北屯报分别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七)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选任机关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十师北屯市政府网、北屯新闻网、北屯报向社会公布。
十师人民检察分院 十师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