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布尔津县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工作简章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5月12日。报名地点:布尔津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社局2楼大厅)。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布尔津县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工作简章
为更好的做好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健康,充实和加强学校后勤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经县委政府批准,在县域内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保育员18名,中小学、幼儿园炊事员共66名。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品德、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按公布的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职数
1.学前教育保育员18名,炊事员6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2.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职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二)户籍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下,男:45周岁以下;
(四)保育员限女性,炊事员性别不限;族别不限;初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学前教育工作,有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六)无传染病史,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2.参加反动组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5月12日
2.报名地点:布尔津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社局2楼大厅)
3.报名联系人:刘志勇
4.报名联系电话:0906-6526116
5.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面试费40元。
6.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3个月以内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保育员、炊事员报名表》。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5月18日-19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保育员采取现场抽题的方式,主要测试保育员应具备的幼儿保育技能;炊事员主要测试实际操作水平。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已离岗代课教师在此次招聘中报考给予政策倾斜,在总成绩中加10分。
4.要求:(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三)体检、政审(2017年5月24日-5日26日)
1.体检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3.对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考生需填写《政审表》。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按成绩排名从该职位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4.体检时间:2017年5月24日北京时间10:00在县医院。
(四)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县教育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6日
(五)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7年6月8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布。
(六)岗前培训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再就业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时间:2017年6月20日-8月20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2017年8月25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录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3天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招聘的保育员、炊事员食宿自理。县城中小学、幼儿园的保育员和炊事员工资待遇为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2000元;乡镇、村中小学、幼儿园的保育员和炊事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023元(包含新农合、新农保),另外财政每年为其缴纳4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之前县财政已招聘保育员、炊事员不参加此次考试,自新招聘的保育员、炊事员上岗之日起享受同等待遇。
招聘的保育员、炊事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906-6521350(县纪检监察室)
七、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特此通告
附件:
布尔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