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博乐市招聘760名巡逻防控人员简章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4日。报名地点:职位代码1至81岗分别到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职位代码82至88岗在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博乐市人力资源中心窗口(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报名。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0名巡逻防控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维稳力量。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760人。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760人(具体见岗位职位表);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见岗位职位表);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7年4月7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岁至40岁(年龄范围在1977/04/07以后,1999/04/07以前出生);
7、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博乐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政审表》及《报名表》,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博乐市政务网http:// www.xjbl.gov.cn、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微信平台公布下载。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4日
2、报名地点:职位代码1至81岗分别到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职位代码82至88岗在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博乐市人力资源中心窗口(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报名。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政审表》。
7.报名费:15元 考试费:40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招聘职位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科目:男子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3、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完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三)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市纪检委、人社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4月23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成绩×50% +笔试成绩×50%
总成绩拟于2017年4月25日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7年4月26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4日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博乐市政务网http:// www.xjbl.gov.cn、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其中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巡逻防控人员,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奖金;
(四)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