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空缺职位补录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一、补录原则和范围
(一)补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
(二)补录范围。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招录机关(单位)空缺职位统一进行补录。
二、补录对象
参加201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空缺职位补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符合《招考简章》有关报考对象和招考条件规定且具备空缺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⒉报名补录职位与原报考职位笔试科目相同。
⒊入闱面试但未能进入下一环节。
以下考生不能参加补录:
(一)已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三)本人放弃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的考生。
三、补录方式
(一)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且只能选择与原报考职位所在机关层级相同或以下层级的职位。
(二)按照补录职位拟招录人数与参加补录人数1:3的比例,对笔试科目相同且符合补录职位条件考生,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补录人选。
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补录。
四、补录程序
(一)公布空缺职位及条件。
2016年8月15日,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录公告及空缺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补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根据自身符合空缺职位条件情况,确定补录报名的职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
8月15日 10:00-8月17日18:00(北京时间)。
8月23日10:00-18:00(北京时间)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进行。
资格审查时,参加补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补录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补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补录职位的招考人数,按同一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补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补录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补录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职位不予递补。
(三)补录面试。
资格审查后适时统一安排面试。补录面试工作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补录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按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笔试、补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补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与考察。
入闱补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补录体检的考生,按《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由各地、机关(单位)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特此公告。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