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17人公告

2016-05-2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17人公告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7日北京时间18:00。详情如下:
  2016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17人公告
  经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17个。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隶属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应用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5月25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
  各岗位专业条件请参考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热爱信息技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和奉献精神;
  5.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如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指199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9.符合政法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6年5月25日至6月7日。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7日北京时间18:00。
  (6)缴费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6月7日北京时间18:00。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2016年6月9日起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上网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需书面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审批,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14)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职位咨询电话:0991-2398217。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的,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笔试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相关规定及要求: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注明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三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的,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招聘岗位为管理岗的,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面试题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计算方法: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的,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的,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上公布总成绩排名及体检通知等相关事宜。
  (四)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派出至少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人员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平安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991-2398087。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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