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学历条件详见《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招聘职位时不受招聘户籍限制。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配偶、驻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报考所在地单位招聘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养计划”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