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20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5年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招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内说明;
2.在哈密地直、县市服务满8个月以上(含8个月)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或在哈密地直、县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上述人员涉及户籍、毕业证、资格证、服务期限、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11月20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教师、“双语”教师;
4.参加2015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拟聘用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认定有作弊、违纪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