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56人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9月8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新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新疆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新疆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简章
经哈密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聘用工作人员356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在职在编人员及市财政聘用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9、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健康体检、政治审查程序进行。应聘同一岗位,如应聘人数没有超过招聘岗位人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2015年8月25日至9月8日
上午9:00—13:00下午16:00—20: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902-2238798
3、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哈密市政府网网站(http://www.xjhm.gov.cn)下载报名表,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市医院医、护专业职位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使用汉语答题;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9月10日
上午9:00—13:00下午16:00—20:00。
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具体要求:
1、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聘1-2人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上一级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审查表》(可登陆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下载)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示。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新聘人员由市财政供养,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对待。新聘人员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市相关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每三年一签。未尽事宜以签定的聘用合同为准。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市人大、政协全程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