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热点概述
前不久,借助“古城申遗”的东风,苏州宣布将分段、逐步重点恢复、修建苏州“古城墙”;投资2亿元、占地1平方公里的骊靬古城复建项目已在甘肃金昌市如火如荼地开建;甘肃敦煌拟投资30亿元复建敦煌古城,以汉唐文化、丝路文化为主题,对历史城市格局、建筑文化、宗教艺术、商贸流通、民族交融、生活和娱乐等进行体验式还原和提升;河北滦县计划投资50亿元复建滦州古城,占地2000余亩,再现昔日滦州胜景;河北正定邀请专家论证恢复古城风貌;河南郑州斥巨资在闹市建成仿古城墙。
而近日,河南开封“千亿元重建汴梁古都”风波未平,山西大同又传来投资百亿元用五年再造大同古城的消息。同时,多地重修古城墙、明清一条街的举动接连不断。古城建设似乎成为振兴城市的一大法宝,引来全国多地争相仿效。但是,如此再造往往既经不起科学的考量,从而引起社会公众以及学者们越来越深的担忧。
相关评论
《新华时评:再造古城,是否能造出城市的繁盛?》:“是科学决策,还是盲目冲动?真正让人担心的是诸多大手笔复古再造工程背后的决策程序问题。城市建设的根本是造福群众。城市再造的巨大投资往往需要地方举债进行,一旦超出承受范围后果难以估量。无数的事实一再表明,决策冲动、论证草率带来的影响往往久久难以弥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开封市“两改一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孔祥成说:“开封无意举债千亿推倒一个老城,再造一个新城,更不是建设一个大宋皇城。我们是在推行‘两改一建’的过程当中,不断去改变城市面貌,完善的城市功能。”
《城市形象“穿越式改变”都是急功近利》:正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个心照不宣的疑虑是,无论“复古”或是“超前”,真正要为城市形象“穿越式改变”埋单的,肯定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市民百姓;至于当初的“画圈描图”者,就算其“近利”愿景,最终却成为了“微利”、“无利”、甚至是“负利”,对其个人来说,除了带走“得”的,又有几个会承担“失”的。
文物保护专家舒乙认为,古城保护是长期的文化建设工程,不能一拥而上,更不能仅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
模拟题
据媒体报道,国内多地市涌现除了再造、大建、重修古城的乱象,并试图以此作为发展城市,推动当地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一条捷径。对这种“古城建设风”现象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解析
近年来,为了发展当地社会经济,地方政府各显神通,屡出奇招,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城市发展的措施,而其社会效果如何,则又另当别论了。“古城建设风”现象无疑是在这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浪潮中不少市政府采取的又一举措,但却遭到了社会大众乃至公共知识分子几近一致的质疑与忧虑。而在我看来,这种质疑与忧虑并不表明公众与学者对于一些适合推进古城建设事业的项目全盘否定,而是对于那些打着复古名义却造成劳民伤财、盲目建设的社会恶果的担心与恐惧。究其质疑与忧虑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政府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不公开。在不少城市,对于古城建设的方案与计划,基本上是有某位或某几位领导一人拍板决定,根本不存在着民主的讨论,科学的论证,而且其具体内容基本上不对社会大众公开。一般民众基本上只知道政府要重建、再造、重修古城,但具体细节如何,要花掉纳税人多少钱,涉及拆迁的问题的其具体补偿标准是多少等等,均一概不知。这种决策方式极易引发官员腐败,公共资产挪用,民生无法得到有效保证。这又如何能够让公众信服,又如何能够得到普通市民的支持呢?
第二,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在“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只有把声势搞大了才能升官发财”这些错误扭曲的政绩观的指引下,不少地方政府背离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这些最为基本的原则去发展当地的社会经济。在这种意识思想的驱使下,“古城建设”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噱头。不管是不是历史名城,不管现今的文化社会发展是否还适合复古,不管当地的公共财政到底是如何紧张,也不管是否只需有效保障当地已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就可以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这些地方政府始终乐此不疲地将复古无限的扩大化,直到发展全民皆知的“古城建设”才略有欣慰。而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发展地方社会经济事业的要求则被抛在脑后。
第三,没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不少地方政府在进行古城建设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公然违法。例如,在古城建设中往往涉及一些棚户区的改造以及市民住宅楼的拆迁,但是事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房子拆了,补偿款或安置房却没有到位。因此导致了民怨不止,一些群体性暴力实践的频发以及政府、市民之间关系的急剧紧张。诸如此类,均严重背离了法治政府的治国理念,同时也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了极为消极的负面影响。
第四,没有真正将人民利益放于首位,或对于市民利益关注与保障不力。在城市建设中,本应将市民的基本利益放于首位,这是自然之理,无需多言。但是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的政府在这方面做的恰恰是最为不尽如人意。在古城建设中,其最终目的本来就是推动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众的物质精神文化水平,但是,实践中诸多良性制度的走形与错位导致市民往往成为古城建设的受害者(例如,建设古城所造成的当地空气质量下降、环境污染加重)或潜在受害者(例如,教育医疗等公共基础服务财政投入的锐减)。这让普通民众与学者们如何不忧?
因此,面对上述问题,本着对市民负责,对城市负责的精神,我们应当通过如下措施来纠正“古城建设风”现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一,矢志不渝地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对城市规划这种事关城市千秋基业的大事,一定要经过科学规划,合理论证,民主决策与严格监督。对于古城建设尤其如此。是否进行古城建设,如何协调古城建设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当地教育医疗开支的关系,都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在充分科学民主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古城建设规划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拆迁规划、市民生活保障规划等基本规划,并将其内容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展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对于确实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并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总体环境的古城建设,可以也应当积极稳妥的推进,以期将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与其当前以致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价值与历史保护的最优配置,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而对于并不具有历史文化优势,仅仅是跟风大建古城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既劳民伤财,又会给当地的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是否进行古城建设,如何进行古城建设,如何有效地在古城建设中保障市民原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都需要在法律规制下稳步推进。除了有效地保证普通民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之外,对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程序性权利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与尊重,并切实强化制度建设,从而将其真正贯穿落实于古城建设规划、拆迁、建设、后续保障等各个环节,让古城建设真正成为政府有效保障人权,切实推行依法行政的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第四,以民生为导向,切实保护好、维护好市民的基本利益,有效提升民众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文化生存环境的品质。古城建设始终不得背离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这一基本的城市建设出发点。凡是背离了市民基本利益的古城建设乃至任何城市建设注定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地方政府应当谨记这一点,充分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真正通过古城建设而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各项基本利益,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好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与氛围。
总之,在进行古城规划以及古城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本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基本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论证、民主决策与严格监督,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而切实保护民生,实现古城建设与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打消大家的疑虑与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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