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卫生局所属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河东区卫生局所属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5、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至1992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采取集中现场办理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河东区卫生局一楼电教室(河东区西锦路7号,十二经路与七纬路交口附近)。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从附件中下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考务费45元,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0年12月17日上午9:30,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考试时间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00),考试时间2010年12月19日(详见准考证)。
依成绩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分值100,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均于考试一周后,在区卫生局张贴成绩单进行公布。
五、体检
考生通过面试后,按笔、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
六、聘用办法
(一)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河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1、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咨询电话:24313260
举报或投诉电话:24223151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