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8-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推进北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卫生事业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人员(成人教育学历需经过学历认证)。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工作经验;
3、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非津生源须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7、专科学历毕业生要具有北辰区常住户口;
8、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至2011年7月31日;
9、所学专业要与报考专业相对应;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岗位
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北辰区201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1年4月13日开始,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om)查询。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北辰人才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0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指定地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北辰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北辰区卫生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0日—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北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大厅(北辰区延吉道区委党校院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2011年5月7日
具体时间、地点、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费45元。
面试时间:2011年5月18日
地点:北辰区委党校。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四)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经考察认定不宜在医疗卫生部门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辰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6390195监督电话:26391390
附:天津市北辰区201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下载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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