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滨海新区是继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三极,是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是我国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 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天津开发区是天津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域之一,已经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天津开发区国际学校、第一中学、第二小学是天津开发区建立的公办学校。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各公办中小学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补充招聘3名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3名(中学1人:美术1人。小学2人:语文2人)。其中:
1.国际学校(1人):小学语文1人。
2.第一中学(1人):中学美术1人。
3.第二小学(1人):小学语文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优良;
3.身体健康;
4.熟悉现代化教学手段;
5.具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吃苦耐劳的服务意识;
6.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7.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9.公共英语达到国家4级以上,其中英语学科须达到专业8级。
(二)具体条件
1.开发区国际学校
(1)在职教师:男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含教学、科研等相关奖励)。
(2)应届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公共英语达到国家六级以上水平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2.开发区第一中学
专业对口,年龄35岁以下(197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以上学历。
3.开发区第二小学
(1)在职教师:专业对口;近年具有基础教育任教经历;具有小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女教师须35岁以下(1975年5月 24日以后出生),男教师在40岁以下(197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获得过区级以上课、论文、课题研究奖励者优先考虑。
(2)应届毕业生:语文教师能担任班主任工作;有教育实习经历者及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三)以下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6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2.获得特级教师荣誉或具有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6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 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 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1年5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查询,同时在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公布。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
1.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5月31日8:30-6月8日17:00(共计10天)。
2.方式:
登录泰达人才网中代理招聘信息网(http://60.30.26.31/dlzp)进行网络电子报名。
3.相关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得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自动失去报名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应按招聘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承诺报名表相关内容真实、有效。
(3)招考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将对应聘人员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明确告知其不同意报考的原因。首次审核未被通过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1次,如仍未通过,将不可再次报考。
(4)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5:1比例的方可开考。未达到5:1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未开考岗位报名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1次。
(二)资格审核
1.时间:2011年6月12日,9:00-11:00
2.地点:开发区第二小学体育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98号)
3.方式:资格复审采取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
4.相关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上传个人的信息和照片,必须与实际信息一致,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须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各种证书、著作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此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打印);本人生活照片一张;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等复印件。
(三)缴费
1.时间:2011年6月12日,9:00-11:00
2.地点:开发区第二小学体育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98号)
3.方式:笔试专业科目考试现场缴费,每人45元。
4.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关证明),减免考务费用。
(四)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11年6月12日,9:00-11:00
2.地点:开发区第二小学体育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98号)
3.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缴纳考试费用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专业科目笔试
1.时间:2011年6月12日,13:00-15:0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专业科目为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满分100分。
4.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命题、阅卷、考务等工作委托人才考试服务机构统一负责。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查询
1.时间:2011年6月15日
2.方式:登录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或直接联系被委托的人才考试服务机构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三)面试
1.时间:2011年6月18日-19日
2.缴费:现场缴费,面试缴费每人45元。
3.地点:开发区第二小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98号)
4.方式: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5.内容:所报学段人教版、北师大版教材及其它相关内容。
6.相关事项:
(1)被委托的人才考试服务机构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考务等工作委托人才考试服务机构统一负责。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查询
1.时间:2011年6月24日
2.方式:登录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相关信息,或直接联系被委托的人才考试服务机构查询相关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
(六)心理测试
1.时间:2011年6月18日,9:00-9:40(在面试前进行)。
2.缴费:现场缴费,心理测试收费每人45元。
3.地点:详见准考证
4.方式:笔试。
5.相关事项:面试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仅作为人员录用参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同时参考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名单将在泰达人才网公布,同时电话通知每位考生。
进入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泰达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出具考察材料,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在泰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天津开发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022)25295951
招考条件咨询电话:开发区国际学校(022)25290135
开发区第一中学(022)66217080
开发区第二小学(022)66225486
监督电话:(022)25202258
报名网址:http://60.30.26.31/dlzp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