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专科学历198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198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5、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非天津市户口人员报考,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3年津南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