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我区教师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毕业生,其本科专业、条件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6、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7、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报考人员从2013年3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