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6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5、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3年7月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7、本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高考时按二本及以上批次录取;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13年3月3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