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3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师范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
7、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应于2013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河东区教育系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公开招聘2013届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河东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不提供食宿。
四、招聘办法
在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和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招聘小组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设考点,以召开供需见面会、双方洽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约的方式进行。招聘小组根据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点的招聘情况,在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招聘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如果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点完成全部招聘计划,则取消在陕西师范大学考点的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3月3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