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结合本地区教育教学实际,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人社局组织2013年大港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⑸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并具有教师资格证;
⑹小学教育专业考生只能报小学教师岗位;
⑺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⑻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⑼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共招聘初级以下岗位教师159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招聘教师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3年3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和北方石油化工人才网(http://www.jshrc.com/)查询。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或资格审查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