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和平区公园管理所
2.和平区绿化管理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和平区公园管理所:和平区河沿道卫华里70号
2.和平区绿化管理所:和平区大理道93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和平区公园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区域管辖范围内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以及所属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2.和平区绿化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区域管辖范围内绿地、绿化设施、行道树、里巷绿化等养护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和平区公园管理所:
1.汽车驾驶员2名
2.绿化工3名
(二)和平区绿化管理所:
1.绿化工5名
(三)招聘岗位职责:
1.汽车驾驶员:主要从事机动车和园林施工车辆的工勤技能操作驾驶工作。
2.绿化工:主要从事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工勤技能操作工作。
(四)招聘数量:共10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