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14-05-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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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成立于2012年,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进行有效防治与检测。承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相关要求落实有关治理和验收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对机动车发展、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方法的研究实施;数据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岗位名称及职责:具体见附表《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招聘数量:2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9:00至12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报考人员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或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下载、填写《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jdcjkzx@163.com。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周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能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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