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我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一支与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队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资质者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职业资质者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非农业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上学位;

6、具有胜任卫生工作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未被派遣,社会人员需具有干部身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⑵ 受到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⑶ 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招聘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东丽区201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1年2月24日开始,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东丽人才网(www.tjdlrc.com)查询。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人事信息网、东丽人才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3月11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2:00——4:00

报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4375342

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机打2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为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社会人员报考还需提交存档单位出具的干部身份证明。本人不能到指定地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

非津生源报名及参加考试的往返路费由区卫生局负责报销(限硬座火车或长途汽车)。

本次招聘实行定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东丽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核实行两审制。区卫生局负责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应明确告知其不同意报考的原因。通过初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阶段进行。

四、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试题命制及阅卷工作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统一负责。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卫生局负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五、面试

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参照公务员面试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区卫生局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带领进入体检人员到东丽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卫生局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七、考察

区卫生局派专人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及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工作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在医疗卫生部门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八、公示

区卫生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东丽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局填写《东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东丽卫生系统招聘计划和报名表.rar 东丽卫生系统招聘计划和报名表 (10.10 KB)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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