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
(二)招聘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本所是专业从事计量标准及计量方法研究、量值溯源/计量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测/仲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电子信息仪器仪表产品标准化管理和咨询服务的公益型科研技术机构,是天津市编委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计量校准技术岗 1人:男(大型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操作,需要一定体力),本市户籍,年龄25周岁及以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大学英语4级425以上(其他语种相当于英语4级),电子、通信专业。动手能力强。
2.综合技能操作岗 1人:男(独立值班),本市户籍,年龄30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组织能力和动手能力强,国企工作经验2年以上优先。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1年7月22日至8月1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29日至8月3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电子版简历发送至我所招聘邮箱dy28325870@126.com,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计量校准技术岗”。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28325870,联系人:郦璞、叶昕。
(三)资格审查及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我单位人事部门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
资格审查在正式考核前进行,应聘者应携带需审核的资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进入此阶段。
①考试或考核方式:以面谈结合现场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
面谈部分主要对思想认知、入职动机、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知识和能力与岗位匹配情况等进行考核。
考试采取现场技能操作的形式对应聘者应聘岗位基本专业操作技能进行考查。
②评委组由本所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本所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③成绩核定
总成绩以面谈成绩与现场技能操作成绩合并计算:面谈部分占50%,现场技能操作部分占50%,各岗位总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程序。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
咨询:28325870
举报:28332765
20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