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2013-0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了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的专业、年龄结构,拟于近期为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招聘名额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4、具有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非本区生源的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必须满两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5、护理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名额
  共招聘150名,分三次进行招聘,第一次为镇一级医院招聘70名,第二次为镇卫生院招聘50名,第三次为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招聘30名,具体专业为:
  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药学、西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针灸推拿、眼科、护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宝坻区公务员局于2011年8月23日至25日在宝坻区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宝坻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http://www.tjpnet.gov.cn
  宝坻人才网址:www.bdrs.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第一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
  第二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至18日
  第三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12日
  具体报名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由区公务员局、区卫生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卫生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报名费45元; 
  4、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
  (三)、笔试
  (1)笔试由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试卷为百分制;
  (3)临时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出卷、阅卷。出卷、阅卷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全部进入面试;
  (4)公示笔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面试考官人选临时确定,并做好入围工作。
  (五)、考察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的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局联合组成考察小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对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区卫生局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三年内不再允许参加此类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为搞好我区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氛围,拟请区监察局派员对我区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工作中,应聘人员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区公务员局备案,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内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29242131    59210605


  附:宝坻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总数

招聘专业

招聘条件

学历

其他条件

镇、街道一级医院及

70

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药学、西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针灸推拿、眼科、护理

大专及以上

具有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非本区生源的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必须满两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护理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镇、街道卫生院

50

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30

 


                        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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