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下列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 2011年 12月22日— 12 月3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监察局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83号 电 话:63378587 联系人:翁永清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