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2012年劳动合同人员招聘公告
一、对外合作中心简介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是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正式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1989年设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履约项目资金、双边援助资金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事务的管理工作。经过20余年发展,对外合作中 心逐渐形成了以履行环保国际公约、开展双边、多边环境项目合作、加强全球环境政策研究为主,以环保国际咨询和服务为辅的业务格局,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环保对外合作队伍,先后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对外合作中心下设八个项目管理处、两个政策研究部门及综合、财务、合同、物业经营管理部等综合管理处。
财务处:负责中心财务、会计、审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中心的各项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构建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体系;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中心经济计划和财务预算;审核评价中心各种资金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项目单位项目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组织项目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项目资产管理和移交,组织项目经济绩效评价;审核、登记、监督经济合同执行;管理核算中心事业费和项目收入、成本和费用及各种资产基金;办理 职工各种工资福利发放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计算汇缴业务;办理税务事务;编报财务报告,归口会计信息发布;归口联系各种审计事务;管理政府采购事务;审核控股企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指导监督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项目一处:负责组织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联合国有关机构常规资金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项目二处:负责组织利用双边、区域金融组织等外资环保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承担中意、中德环保合作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和实施与水环境保护有关的相关项目。
项目三处:负责组织保护臭氧层相关国际公约履约项目的实施;承担与履约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和日常性工作,以及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项目四处:负责组织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利用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负责组织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开发和实施。
项目五处:承担《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该公约履约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组:开展有关气候变化政策的研究。组织《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汞工作组:组织开展汞管理政策技术等研究,为汞污公约谈判提供技术支持;开发并实施汞相关国际合作项目,提高我国涉汞环境管理和技术水平;做好履约相关准备工作。
国际咨询与评估部:负责为履行国际公约与多边及双边合作寻找、引进、输出实用替代技术和技术转让服务,为国内外企业进入对方市场提供环境政策分 析和咨询服务;为中外企业提供跨国投资与产品进出口方面的环境政策、公约、规范、标准以及技术等国际咨询服务。承担中心业务与项目评估职能、编制中心评估政策、协调中心评估工作,开展独立评估业务。负责中心的信息管理、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技术支持工作。
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工作秘书处:研究GEF和相关国际环境公约的政策与战略;为建立中国和GEF的合作总体框架提供技术支持; 鉴别、审评、监督和评估中国GEF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国GEF工作专家队伍;宣传中国GEF工作。
全球环境政策研究组:承担对外合作中心全球环境政策研究;组织或协调中心研究资源开展环境公约履约政策分析;草拟或组织草拟政策研究报告;编写重要活动或环境国际合作项目进展简报;起草中心工作计划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