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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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年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非天津生源毕业生必须是2012年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职位、人数和条件见《2012年津南区规划设计所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岗位待遇
1、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个人自行解决。
2、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