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4月10日-2012年4月18日
二、受里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测绘院劳动人事处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凌口(邮编:3000381)
电话:022-23954025
联系人:倪冬兰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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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测绘院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