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岗位人员空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于2010年7月成立,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所属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心”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大楼八楼801-803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市各种所有制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票据承兑提供担保服务。
二、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二名,均为融资担保业务员。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 具有专业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者应:3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金融专业毕业。
四、 招聘信息的发布及报名
(一)招聘工作方案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开发布信息(http:www.tj.lss.gov.cn),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委办公楼八楼801室)。
五、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现场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应聘者。应聘人员报名时请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
六、 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实际技能,满分为100分。
七、 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分排序,并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 拟聘用人员公示
公示范围:与信息发布范围一致。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 聘用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58665928、58665865、58665813
附件:天津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中心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