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
2012年8月6日—8月14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
邮编:301609
电话:59525639 59525627
联系人:任侠 孙晶晶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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