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南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1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3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 具有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人员,限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限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5.应聘南开区职工大学、完中校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其他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南开职工大学教师岗位除外)。
9.非应届毕业生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