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官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属的专门从事培训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员的培训基地,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急需招聘具有相关工作能力的电力设备维护人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电工1人。
  (二)工作职责
  对检察官学院电力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查、使用维护、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4.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四)资格条件
  1.机电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压电工维护、检修、运行操作资格;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资格审查和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 年9 月1 日至10日。
  报名方式:
  在天津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公布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电子简历一并发送至学院2011年招聘专用邮箱(tjsjcgxy@yahoo.cn)。
  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后,接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复印件),如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工作业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930号)。
  公开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要达到1:3。
  (二)面谈考核
  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谈考核的人员。由检察官学院院长、副院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候选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技术管理思路等方面的考核。最后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
  (三)体检与政审
  由检察官学院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考核通过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四)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后,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工作要求
  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和规定,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认真操作,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应聘人员违纪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22-63305016
  监督电话:022-27373866 

  附件:1.《2011年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下载.doc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