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籍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以下可以报考:
(1)从天津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2)报名时具备天津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以上人员报考时须同时符合《招考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的,以下情况可以报考:
天津户籍或天津生源残疾人,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报考。外省市残疾人在天津落户后,可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换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