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调剂报名入口(7月29日8:00至7月30日18:00)
调剂原则:
调剂在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即考生作答的试卷应包含调剂职位要求的全部测试试卷。具体为:
1.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接受本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安)、专业技术类职位考生报名调剂;
2.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只接受本类别考生报名调剂;
3.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区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考生报名调剂;
4.行政执法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考生报名调剂;
5.专业技术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进行相同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调剂。
调剂有关要求:
1.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考生和放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2.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时,按照调剂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公安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调剂流程:
调剂在网上进行,有关职位及要求将于7月29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调剂报名时间为7月29日8:00至7月30日18:00。
调剂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31日8:00至18:00。
在此期间,考生应按照招录机关要求,及时提交资格复审有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
8月1日,参加调剂考生可查询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