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定向招录选调生政策指南

2021-09-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天津市定向招录选调生政策指南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8:00至10月14日18:00(共7天)。天津市2022年度计划定向招录380名选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需要复习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天津市2022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1)以下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2)202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2022年应届毕业的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
 
  上述第2、3类人员不可报考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招录的职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2.选调条件中的学生干部包括哪些?
 
  选调条件中的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且应任职满半学年。主要包括:学校、学院级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干部。
 
  不包含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他各类学生社团干部。
 
  3.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报考?
 
  对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4.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定向选调的职位?如何认定?
 
  以下两类人员可以报考:
 
  (1)在天津参加或由天津选派在外省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2)2022年应届毕业的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
 
  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其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服务地区人社局同时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0月20日前交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交团市委学校部。
 
  6.报考有关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1)选调生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至少满的4个条件之一,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必须在报名起始日之前具备(即最迟于2021年10月7日具备有关条件);
 
  (2)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法律职业资格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其中,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应届毕业生已经参加法律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先行报考,待法律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向选调单位提供成绩查询结果,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7.如何查询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选须以最高在学阶段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对《选调职位表》中专业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对未在有关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考生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介绍有关情况,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8.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选调生考试中,考生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 第30号)予以处理,由选调工作组织机构、选调单位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取消考试成绩、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违反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员体能测评项目的标准以考生参加体测时实际年龄为准。
 
  10.体检如何进行?有何要求?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11.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选调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次体检结论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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