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4-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5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6:00。笔试时间:5月23日,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天津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1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tj.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从2021年4月8日至4月18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
 
  报名时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16:00。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缴费时间:4月19日9:00至4月25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4月28日9:00至16:00。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按照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5月19日9:00开始。
 
  笔试时间:5月23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三类:报考管理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报考财会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财会类)》试卷,报考计算机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专业考试
 
  报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业务科专技岗的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
 
  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上述岗位的考生不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缴费及打证时间:6月22日9:00至6月25日16:00。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并下载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结构化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结构化面谈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按百分制5:5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我局通过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果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出现需要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会在发布招聘方案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23205766;监督电话:23303770
 
  附件: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文章来源:http://cz.tj.gov.cn/zwgk_53713/zfxxgk/fdzdgknr_x/zkly/202104/t20210408_5420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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