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就果敢拿起法律武器
距离知名仿妆博主宇芽曝光自己被家暴刚刚过去不到两天,11月26日晚上,曾因家暴引发中日两国舆论震荡的蒋劲夫再被前女友曝出家暴。27日下午,蒋劲夫对家暴进行了否认,真相如何尚未定论。但一时间,有关家暴的讨论再次迅速升温。
犹记得,第一部直观反映家庭暴力的影视作品《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播出后,“家暴男”安嘉和这个角色让大家印象非常深刻,甚至可以说是观众心中阴影。家暴这个话题也被作为公共话题引起全社会重视。
家暴为何一直存在?一组数字似乎能说明一些问题。据《中国妇女报》2018年底的报道,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在我国,每5个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在这些家暴受害者中,只有9.5%的人会选择报警,还不到一成。而我国的已婚妇女面对暴行时,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如此多的受害者,极低的报警比例,过长时间的沉默,这些不对等数据背后的原因更值得我们深思。
面对家暴,受害者要么抱着对方一定会改的心态,要么抱着家丑不外扬的想法,要么就为了所谓的家庭和谐一忍再忍。殊不知,“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话对家暴就是“毒药”,忍和让,都是对施暴者的纵容。勇敢站出来及时求救,才是自救。
事实上,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已正式实施。从家庭暴力的范畴界定、预防、处置,到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不仅如此,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入法律范畴,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率为63%。就在近日,温州与长春都签发了当地的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虽不缺位,但也要看到,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构成家庭暴力。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夫妻间争执打闹,都不能算做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你告我啊,告也告不赢,反正你也没证据”,宇芽事件里,施暴者嚣张的话语也暴露出不少家暴案件取证难的困境。
因此,当受害者求助时,来自被求助单位的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被求助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给予处分,而执法人员若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甚至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些都在提醒着我们,制止家暴,还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引发关注的家庭暴力事件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面对如“魔鬼”一样的家暴,我国的法律保障已到位,但是要在实践中真正构建起防家暴安全网,从受害者到目击者到执法部门,只有所有人所有环节都守土有责,才能拯救受害者于水火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