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在备考初期,首先一定要熟悉报考政策,了解报考条件,这样才能更安心的备考。在天津市考政策中规定有部分人员是不能报考的,你知道吗?今天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就为大家解答下哪些人不能报考,供大家参考。
以下内容摘自于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供参考,2020年政策请以最新发布为准。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天津公务员考试?
答: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考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此外,招考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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