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雷同卷”起争议 试卷雷同如何评判?

2017-09-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近日,天津一位考生在通过公务员考试面试与政审之后,却被告知其笔试出现“雷同卷”,从而成绩无效。事件曝出后,有关公务员考试“雷同卷”的争议被舆论关注,公务员考试如何判别试卷雷同?如何保障评判公开公正?考生不服“雷同”又能怎样申诉?
  近日,媒体报道,22岁的女大学生赵某参加了今年天津市的公务员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环节后,眼看就要接到录取通知之际,她突然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通知,因笔试出现试卷雷同,成绩无效。
  赵某对媒体称,自己没抄袭,也没协助他人抄袭。据报道,事发之后,赵某要求查看“雷同试卷”,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不能查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回应称,雷同检测标准由第三方机构掌握,一应材料均不能透露,只可向法院出示。如果赵某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按照考试安排,今年5月天津本次的公务员招考笔试成绩就已公布,那么,试卷雷同由谁鉴定?为何不能向考生公布鉴定证据?为何面试、政审等环节之后才告知考生?这一事件曝出后,有关“雷同卷”的疑问引发网友讨论。
  记者发现,今年各省份的公务员招录中,多地都曾通报查处“雷同卷”作弊行为的情况。例如,福建通报查出10人在公务员考试中出现雷同卷的情况,陕西也曾通报在公务员省考中认定8名考生的答卷高度雷同。不过,各地关于公务员考试“雷同卷”的通报多是在笔试成绩放榜之际。
  背景:雷同卷作弊至少禁考五年
  关于公务员考试中,“试卷雷同”的处理,记者查阅发现,由人社部发布,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较之以往,新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
  该《办法》称,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规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5年内直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今年各省份组织的公务员省考招录中,多地也首次启动了雷同试卷的甄别工作。
  例如,今年4月,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考生须知”,特别指出,公务员招录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生(含抄袭和被抄袭),将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山东今年也在笔试阅卷中增加雷同答卷甄别环节,明确视情形给予违纪违规人员本年度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应处理。
  探究:“雷同卷”评判有啥标准?
  对于“雷同卷”的判定标准,上述人社部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只明确,“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某公考辅导专家对中新网记者介绍,公务员考试中,雷同卷的评判标准分为主观卷和客观卷两类。例如,主观卷中,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包括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出现高度一致;就客观卷而言,两名以上考生在客观卷的答案中,所选择并涂写的答案,存在高度一致性。
  该专家表示,国家为保证公务员考试的公开公正,在技术、人力、试卷设置、法律及事后权益保障等多个层面都进行了规范。例如,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考试监管,提高保障考试安全的技术防范水平,通过一题多卷等组题方式防止有组织作弊,通过专业机构对考生答题信息进行检测,甄别雷同试卷。
  那么,判定雷同卷应该在何时告知考生呢?据专家介绍,雷同卷的甄别鉴定,需要经阅卷专家确认,甄别鉴定本身也需要一定时间,并且在通报雷同卷之后,有的考生还会进行申诉,因此,每个地方的处理进度不一样。
  追问:考生不服“雷同”如何申诉?
  上述天津公务员考生“雷同卷”争议事件中,不少网友质疑,考生要求查看“雷同卷”为何遭拒,甚至有网友质疑是否存在“萝卜招聘”。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查卷遭拒无可厚非:“这么多考生,认为自己的分低了、判错了,都要去查卷子,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太大。”
  “就我国目前规定而言,公务员考试结束后,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查看公务员考试试卷,即使复查申请通过,也是工作人员进行复查,本人看不到自己试卷。”专家表示。
  不过,专家介绍,考生如对雷同卷的鉴定结果不认同,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专家说,按照规定,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记者查阅人社部在2016年8月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样式)》,《决定书》中明确,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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