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2017-09-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7日16:00。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三类:报考财会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财会类)》试卷,报考计算机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报考管理岗位及其他岗位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工作人员不足,确保工作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所属14个研究所(室、中心)、企业的党政领导工作及科研业务和行政后勤工作;制定农业科研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对全市农业科技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承担国家和市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3名工作人员,其中为2名管理岗,从事人力资源和,1名专技岗(详见《天津市2017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5日至1999年9月5日期间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落户条件;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17年8月31日起在天津人事考试网(http://www.tjkpzx.com)、9月4日起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http://www.tjac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考试报名和交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7日16:00。报名网址:天津人事考试网(http://www.tjkpzx.com/)。
  资格审查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8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9日16:00。
  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客观、公正、及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改报时间:9月21日9:00至16:00。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达不到时则缩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三类:报考财会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财会类)》试卷,报考计算机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报考管理岗位及其他岗位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试题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0月10日8:00开始,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0月14日,考生按照准考证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11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11月2日至11月8日,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官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人)。面试试题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命制。考生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
  11月15日8:00至11月17日16:00,考生从网上缴费面试考务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11月18日至11月19日,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比例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考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造成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12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备案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http://www.tjaci.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监督电话:022-23678655
  2017年9月1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