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表说明

2016-11-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市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表说明
  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依次完成“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上传照片”、“填报职位”等环节。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不得漏项。系统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天津市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其中,“本人承诺”栏须由报考者手写签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姓名(包括少数民族用名)、出生年月。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一致;出生年月由身份证号自动生成。
  2. 入党时间。选填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的时间,其他人员不填。
  3.照片。详见《关于制作网上报名一寸照片的说明》。
  4. 参加工作时间。选填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5.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如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3年的,按2年填写。
  6.机关工作经历年限。指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7. 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教育的界定详见《政策指南》。“学历”应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取得的最高学位。在职教育的情况,没有的可以不填,在读生不填。
  8.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所在机关、处(科)室及所任职务。例如: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9. 学习经历。填写大学阶段及以后的学习经历,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1998年9月-2002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
  10. 工作经历。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例如:2005年5月-2008年5月,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科员;2008年5月至今,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11.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应注明获得区县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如实填写所受处分的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12.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如实填写,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13.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14. 本人承诺。报考者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5.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填写“同意”,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16. 遴选机关资格审查意见。遴选机关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合格”,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17.备注。注明以上栏目之外的重要信息,例如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等。
  本说明未尽事宜,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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