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选调403人 1月6日起报名

2015-12-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天津市选调403名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8:00开始至1月11日18:00结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综合知识测试、申论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6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面试阶段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测试。
  (一)选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15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1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详见《简章》)。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6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天津滨海新区部分岗位将实行公务员聘任制

热点关注微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微信新浪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腾讯微博QQ群 公务员考试QQ群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