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天津市选调403名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8:00开始至1月11日18:00结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综合知识测试、申论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6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面试阶段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测试。
(一)选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15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1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详见《简章》)。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6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