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

2015-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57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8:00-8月14日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7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2、天津市安宁医院;
  3、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
  4、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5、天津市养老院;
  6、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7、天津市第一殡仪馆;
  8、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9、天津市第三殡仪馆。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南路114号;
  2、天津市安宁医院: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永平巷20号;
  3、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48号;
  4、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57号;
  5、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52号;
  6、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桥西;
  7、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
  8、天津市第二殡仪馆: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199号;
  9、天津市第三殡仪馆: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581号增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复员退伍军人提供精神病疗养服务,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天津市安宁医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确保收治民政救济的无法定赡养人与扶持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收治各种类型精神病人,为社区提供医疗保健与防治。
  3、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老年人收养服务,提供相应的护理、康复等服务。
  4、天津市儿童福利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收养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5、天津市养老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孤寡老人、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和老年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服务。
  6、天津市社会福利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无法定赡养人与扶持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自费智力残疾人提供收养服务。
  7、天津市第一殡仪馆为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8、天津市第二殡仪馆为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9、天津市第三殡仪馆为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医师(专技岗)、护士(专技岗)、教师(专技岗)、遗体整容师(工勤岗)、遗体火化师(工勤岗)、电工(工勤岗)。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kpzx.com)公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考试报名和交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8:00—8月14日17:00。
  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10日8:00—8月15日17:00。
  缴费时间:2015年8月10日8:00—8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5年8月26日9:00—8月28日17:00。
  2015年9月11日9: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3、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名网址缴费和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5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7:0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结构化面谈成绩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工勤技能岗位
  1、考试包括笔试与考核。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遗体整容师笔试内容为遗体整容美容专业知识;遗体火化师笔试内容为遗体火化专业知识。电工笔试内容为电工专业知识。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笔试命题及判卷委托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电工笔试命题及判卷委托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负责。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5年8月26日9:00—8月28日17:00。
  2015年9月11日9: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3、考核
  遗体整容师和遗体火化师考核委托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为遗体整容和火化实践操作。电工考核委托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为高低压电工实践操作。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核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
  考核前,进入考核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因取消或放弃考核资格形成的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名网址缴费和下载《考核准考证》,考核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5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7:00。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和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考核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2-234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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