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资格等条件;
4、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二本毕业生(卫生类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以上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6、本科学历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卫生技术人员45名,教师40名,农业技术人员7名,林业技术人员15名,畜牧技术人员3名,环境技术人员5名,城建技术人员5名,交通技术人员5名,煤炭技术人员5名,审计技术人员3名,科技服务中心技术人员2名,统计技术人员3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需本人持报到证、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医学类有证者提供执业证、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级职称证)等原件报名。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需本人持本校盖章、领导签字的贴照学历证明(证明需包括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层次等)报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15日
2、报名地点:乡宁县人才市场,并在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医科大学设报名点。
3、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六、招聘办法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乡宁籍不受专业限制)、中级职称证以上的考生、卫生类有执业医师证(3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考生,均可报名,面试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占招聘名额。
2、其他考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面试(不计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3、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录取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是否具有本县户籍、执业证、奖励证、学历高低依次优先聘用。
4、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职位数原则上达到2: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领导组研究,重新调整招聘职数或报名条件、范围,并予以公示。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审查、计生等情况,经招聘领导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审核有问题者,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九、聘用
1、经审核聘用的考生,纳入编制,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凡被聘用的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4、拟聘卫生技术人员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执业证书前按临时聘用人员对待,执行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规定期限内取得执业证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否则将予以辞退。
5、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准擅自脱岗,否则将终止聘用合同予以除名。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乡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一).xls
附件二:乡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二).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