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9名,其中定向对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招聘8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自愿从事基层民政工作;
2、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年龄要求: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
5、在校生、现役军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6、户籍要求:2012年12月31日以前为长治县户籍;凡正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但年龄和学历要符合所报岗位要求;
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只限报专项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制定招聘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
在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名额、对象条件、招聘程序、考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具体详见长治县广播电视台、长治县政府网(www.sxczx.gov.cn)、长治县党务公开网(www.czxjjw.com)、《今日黎都》。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长治县政务大厅
报名时间:2013年元月12日— 13日
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单位介绍信(在职人员)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同底照片8张,审查合格人员填写《长治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次考试以1∶5比例开考,不达开考比例,减少相应招聘岗位。对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招聘考试期间违纪、违章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3、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每科分数采取百分制 。
笔试试题命制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组委托外地专业考试机构承担,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申论》)/2,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
4、面试
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 40%,面试由县招聘领导组统一制定方案,确定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考官由县招聘领导组到外地聘请。
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体检
在笔试、面试的基础上,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l∶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核
考核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以及直系亲属情况等。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每项工作结束后,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招聘领导组,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结果,接受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及时查证落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取消相应资格。
8、办理聘用手续
县招聘领导组确定招聘名单,并指导被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选岗,由县人社局组织招聘人员填写聘用审批表、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办理人事手续,招聘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基层民政工作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089245(县纪检委),咨询电话:8089240(县人社局)。
本次招聘工作由长治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治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