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防火专业队员公告
2013-06-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森林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裸眼视力1.0以上,身高在1.70米以上;
3.灵石县户籍(含毕业生生源),年龄为18-30周岁的复转军人、农业类院校和警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被聘用或退伍安置为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3年2月6日至2月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灵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大厦四楼416室)
联系人:郑树旺 联系电话:12119、7621044
报名要求:报名者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条件符合者由本人填写《灵石县公开招聘森林防火专业队员报名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三、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森林消防专业队员19名。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范围森林防火巡查、火情紧急扑救、野外用火管理、封山禁牧稽查、护林员在岗检查、护林防火宣传发动,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偷砍滥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罚等,服从上级部门交办的应急抢险任务。
四、考试内容和实施办法
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
(一)考试内容
体能测试内容:3000米长跑和俯卧撑两项,两项测试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两项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
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举止仪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实施办法
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退伍军人另加5分,计算出总分。然后按比例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同分数时,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面试
1.体检参照参军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
2.面试主要对报考者的现实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工作能力、团队精神等情况进行考核。
3.遇有体检、面试不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聘用期间,县财政负担人员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和基本养老保险(五险),单位负责统一食宿。
七、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人社部门指导下,由灵石县林业局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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