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社会热点每日一谈(3)

2014-08-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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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诚信考核量化如何落到实处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公务员诚信考核量化如何落到实处

  莫让公务员“诚信量化”只是“听起来很美”,还应加大对具体操作细节的斟酌,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办法,多渠道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内外兼治,真正让公务员的道德品行“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8月25日某媒体发布了郑州市公务员局出台的“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3部分构成。每个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标准即可得分。有9种情况可以加分,有30种情况将被扣分。按条加分、扣分,得分与考核、奖惩、晋级等挂钩。
  新闻背景:公务员诚信考核 多少分算及格?
  近日,郑州市公务员局下发《郑州市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据悉,针对公务员群体出台诚信方面的量化考核,这在郑州尚属首次。
  考核内容
  文件:《郑州市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
  规定: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四大项,每项25分;扣分项共31项,违反一项扣2分;加分项9项,符合一项加2分。
  31个扣分项内容
  职业道德
  1. 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或在公共场所散布有损国家政府形象言论的。
  2. 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被有效投诉的。
  3.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的。
  4. 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谋私利的。
  5. 上班时间在互联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上网聊天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的。
  6.违反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
  7. 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欺骗上级的。
  8. 承担的工作出现失误被批评的。
  9. 违反请销假制度,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的。
  10.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家庭美德
  1.不尊老爱幼,家庭不和睦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
  3.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
  4.邻里纠纷形成不稳定因素的。
  5.不热爱居住社区,不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
  6.其他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
  社会公德
  1. 遇见意外事故不参与救助,损害公务员形象的。
  2. 违反交通规则被抄报的。
  3. 违章搭建、不按规定装修房屋影响邻居生活的。
  4.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妨碍社区民众的。
  5. 不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乱涂乱画、乱扔垃圾杂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个人品德
  1. 无故拖欠应由个人缴纳费用的。
  2. 恶意透支银行卡,拖欠贷款欠款不按时归还的。
  3.迷信鬼神占卜算命的。
  4. 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的。
  5. 有聚众赌博行为的。
  6. 有经常性酗酒、醉酒行为的。
  7. 不能正确对待个人荣誉、职务变动的。
  8. 伪造、使用虚假证明,存在虚报、瞒报行为的。
  9. 其他有损个人品德的行为。

  “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三问待解
  长期以来,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干部“德”的考核存在诸多尴尬问题,得不到有效破解。郑州出台的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把“德”细分为4个方面作为诚信的衡量标准,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具有积极意义,必须先点个“赞”。
  在鼓掌叫好的同时,大家更多关注的是考核能否真正执行到位,并取得实际效果。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颇多,考核落地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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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如何考核具有隐蔽性的指标?比如,“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要扣分。对于不正当的婚恋关系,当事人不仅不会“广而告之”,更不会向组织和单位申报,反而会想方设法予以遮掩;相关部门和同事、邻里等都不易察觉,存在监督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不正当的婚恋关系如果已经被组织和单位掌握,不是应该直接扣分并且进行教育的吗?公务员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特殊职业和群体,遵守最起码的婚恋道德规范是应该的,为什么要等到教育无效才扣分呢?
  问题二:如何定义模糊的“数量”?比如标准中提到,对有“经常性”酗酒、醉酒的行为将扣分。何谓“经常”?是一周两次、三次,还是一月几次或其它标准?谁负责确定行为是否属于“经常”?这在“好人主义”仍未完全消除的大环境下,能否真正被执行?估计只要酗酒和醉酒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就不会有人因这一条受到扣分和追责。
  问题三:如何防止加分项目引发新的问题?比如,“受到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的”会被加2分。因为诚信考核与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级等挂钩,难免会有人强行要求服务对象给予书面表扬或在此问题上造假,这可能会成为需要防范的新问题。
  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有好的执行。对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的探索值得肯定,但只有公务员自律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以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才能促进作风的根本转变。
  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应打好“制度”预防针
  此标准出台倒是给我国广大公务员们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考核标准事无巨细,条理清晰,目的明确,给公务员这个岗位,确定了严明的纪律与规则,同时也给大众一个可利用的监督平台,也更利于公务员岗位的良好发展。
  但笔者认为,这套考核标准的出台虽说起点是好的,但炒作的嫌疑远远大于考核标准出台的实际作用,缺乏可行性和实用性。监督举报重在证据,此考核标准虽是细致入微,可试问如何能让非专业的老百姓,在没有任何记录工具的情况下,将事实经过完整描述,又将事件解决不留遗患呢?
  再者,有减分的考核标准,也有加分的考核标准,这让笔者不禁联想到,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个别公务员减分过多,会不会利用加分的标准,来帮助自己扳回减分部分所超额的分数?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起到好的约束作用,反而激化更多的肆无忌惮,抱着“没关系,还有回分的办法,不用担心”这类的错误思想。
  再说这“文明家庭”、“文明市民”、“道德模范”评奖加分一项,也不太靠谱,在投票方式中,不外乎就两种形式,一类是网络平台投票,一类是纸质报刊类投票。这两种方式,众所周知,都有漏洞可以钻。如果实行了这一条,不难想象长久的“拉票战”、“抢票战”就要生动的展开了,因此又将考核的实际作用扭曲了。
  我们好像一直在试图寻找一种,科学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无论多么严格,多么细致,多么具体,总会有个别人的顽固腐化思想、个别人的无法无天肆意妄为。因此在制定制度法规的同时,我们还是应该标本兼治,两手齐抓,才能起到真正的管理约束效果,提高自身修养,从自身建立“抵抗力”抵制这些陋习发生的可能。
  考核公务员诚信,量化别僵化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诚信既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石,亦是传统文明与现代精神契合点。重构诚信体系,关键在于制度建设。不久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诚信建设制度化指明了着力方向。郑州从公务员诚信开始,以此推动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健全,用网友的话说,这确实是“抓住了牛鼻子”。
  公职人员守信,则权力作为澄明。一方面,它有助于身先士卒,发挥好公务员的带动作用。在公序良俗的遵从层面,中国自古重视吏治的示范意义,乃至出现“治吏”重于“治民”的观念,韩非子甚至主张“治吏不治民”。诚信固然是一盘棋的制度建设,但毋庸置疑的是,公职人员守信,有助于官德建设、乃至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它对权力公信的重塑大有裨益。这些年,因为公共事件中的隐瞒、推诿、不作为,少数地方部门已经陷入“塔西佗陷阱”,说了没人听,说了没人信。当真刮骨疗伤,就得从“人”着眼、从“官”入手,在责任政府的理念之下,谦抑透明、真抓实干,以人格化的诚信作为,塑造当代政府的风骨与信誉。
  孔子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习近平早在地方主政时,就提倡“为政以德”,强调为官者要以德施政,以“信”赢得百姓之“心”。公职人员只有自省、自律、自责、克己,权力才能真正有敬畏心、同情心、责任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部门对公职人员的诚信度先要求、高要求,可谓合情合理,合法合规。本月初,广州市也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划》,广州市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可见,诚信列入公务员考核,已是大势所趋。
  不过,在为诚信纳入公务员考核点赞的同时,也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道德考核的“手”越界无度,将诚信建设异化为私权干预;二是过分追求量化,而忽略了诚信氛围建设,导致诚信教条化、庸俗化、数字化。
  不管怎么说,以官员诚信带动社会诚信,这是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
  诚信考核落实才有公信
  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真是没有最细,只有更细。今年来,南宁、广州等地先后出台规定,将公务员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人群,重点整治,并与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此次出台的郑州版本比以往的规定更细,除了扣分项还有加分项,甚至将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妨碍社区民众的等与生活相关、与工作关联不大的行为规范也纳入扣分项中。看到亮点,笔者不由生出疑问:如此过细的加减法考核标准,能落到实处吗?
  笔者以为,要突破公务员诚信加减法标准看起来很美的阶段,还得对公务员诚信准确定义,合理界定其概念外延,把应该归属于诚信范畴的统统纳入进来,把不合理的、超出诚信概念范畴的标准剔除出去。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使各项标准能够有据可查,使公务员的诚信档案尽可能地接近当事人的诚信实际状况,而不至于发生“只加不减”或“挂一漏万”等不实评价。
  在国家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地都在实践中积极摸索,但是这种摸索不能陷入一种杂乱无序的状态。应在中央顶层设计的范围内,在诚信概念的框架下,制定既能付诸实际、又能实现与外地社会征信体系有机对接的标准,这样的诚信加减法,方能走得更长远,才能符合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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