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5月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12-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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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林业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林业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省林业厅网(www.scly.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宣传工作。 四川省林业信息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主要承担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财政全额拨款 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 从事林业、园林研究、工程设计、咨询及技术开发等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4号 全省森林资源、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及林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检查验收等。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财政差额拨款 四川省成都市白马寺街10号 医疗服务、医学科研等。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卧龙镇沙湾 负责区内自然资源尤其是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 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清溪镇毛香坝 负责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科研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含当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0名,其中省林业宣传中心1名、省林业信息中心1名、省林业科学研究院10名、省林业调查规划院17名、省林业中心医院15名、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14名、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4月18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省林业厅和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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