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正如许多吃了闭门羹的群众所抱怨的那样,理论和业务学习的目的本来是更好地服务群众,为群众办事,这下“学习”反而变成了不办事的理由。一周五天的办事时间,变成了四天半。这样的学习,说白了就是本末倒置、喧宾夺主,拿内部规定这样的鸡毛当令箭,根本不考虑群众的利益与诉求。
学习日不办公自然不是银川医保中心的首创和专利,这种“不办公学习”的陋习由来久矣。当然,各部门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自然是必要的,通过这种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但这里必须厘清的是,任何形式的学习都不能以牺牲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换句话说,学习的目的应是“学习更好地办公”,而不是动辄就异化为“学习日不办公”。
事实上,之所以造成这种动辄就占用工作时间来“学习”的陋习,与很多单位对学习的考核方式有关。这种考核,不是以工作态度好不好、工作效率高不高、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反而把集体“学习时间”的多寡作为一项重要考核,这样一来,这种“学习不办公”的陈规陋习,渐渐就变成了一种“潜”制度,一些机关习以为常,公众无奈见怪不怪。
其实,在学习与办公的关系上,机关应该好好学学企业。哪个企业都有培训,每个职工都有学习,但无论哪个企业,恐怕也不会出现这种因为学习而耽误客户的问题,即使是必需的集中学习,也会安排专门的员工来值班,断不至于影响正常工作。说白了,某些机关之所以出现“学习日不办公”的荒唐事,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对权力的约束不到位,很多群众尽管远道而来,失望而归,但也顶多只是发发牢骚,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
看来,让“学习日不办公”的陋习寿终正寝,最重要的,恐怕还是要让民众的有效监督真正变成现实,让机关的考核真正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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