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

2013-07-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四川特岗教师服务协议

  聘用方:               (简称甲方)

  受聘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特岗计划”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甲方聘用乙方为四川省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乙方权利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工作岗位。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的教育人才分中心(或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服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同时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享受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四川省参加“特岗计划”,保证本人填报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廉洁从教,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并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要与学校做好工作及财产等交接手续。

  第五条 乙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考试(考核)成绩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在3年服务期内,经申报并批准后才能报考公务员、或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否则,按本人月工资标准支付剩余服务期(1年按10个月计算)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教育厅,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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